2008年5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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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宽容范美忠,却无法原谅范美忠老师!
王玉初

  “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,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,其他的人,哪怕是我的母亲,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。”近日,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这番地震后的“表白”,在某网站论坛掀起轩然大波(5月25日《新快报》)。据称,地震后他丢下学生,第一个冲出教室跑到了操场上。
 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,社会的宽容度也越来越大。它不仅表现在国家对个人的宽容,也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宽容。
  在地震的危急时刻,范美忠选择了逃生,除了未表现出人们所期盼的那种舍生取义的高尚道德情操之外,似乎并无太大过错。更何况,我们扪心自问,在那种危急时刻,又有多少人不会做出如他一样的选择呢?作为一个人,一个普通的人,范美忠的逃跑可以理解为本能,理应得到宽容。
  然而,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刻,范美忠并不是一个普通的人,而是一位正在上课的老师。在人命关天的时候,他选择了第一个逃跑,是不合适的。网友已经提到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:“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,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。”范美忠老师并未尽到责任。《教师法》也规定,教师有“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”的义务。虽然地震是无法制止的,但作为老师,至少应该站出来指导学生逃生。范美忠老师没这样做,这样的老师让人难以接受。
  在同一场地震中,更多老师的表现与范美忠是截然不同的。德阳市东汽中学的谭千秋老师,“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,身下死死地护着四个学生”;绵阳市平武县南坝小学的杜正香老师,“用身体为孩子挡横梁”;彭州市红岩镇中心小学的周汝兰老师,“四进四出救出幼儿园里的孩子”。
  我想,范美忠可以继续坚持自己的想法,但我们却无法接受他继续做一位人民教师。一则,担心万一再出现其他危急情况,他还是会第一个逃跑,置柔弱的孩子于危险境地,造成更大的伤害;二则,我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有责任意识,希望老师能从小在他们心中种下担当责任的种子,尽管我同样不赞同未成年人舍身去见义勇为。对于后者,范美忠的行为已无法去说服孩子,他失去了“学高为师,身正为范”的基本条件。
  我可以宽容范美忠,却无法原谅范美忠老师!